首页>沧海丹鼎首席弟子 > 第15章 金文合同 土地流转的早期契约

第15章 金文合同 土地流转的早期契约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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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方:裘卫(我们的小贵族“卫”

)。

交易标的:不是奴隶,不是玉器,是土地。

具体来说,是五百亩(“田五田”

)。

铭文里详细描述了这块地的四至(边界):“厥逆(朔)疆罘(及)厉田,厥东疆罘散田,厥南疆罘散田、罘政父田,厥西疆罘厉田。”

(它的北界接到厉的地,东界接到散的地,南界接到散和政父的地,西界接到厉的地。

)精确得像一份现代地籍图。

裘卫想跟邦君厉换地(可能是为了土地连片,便于耕作)。

厉答应了,说:“我确实愿意(余审贮田五田)。”

但这涉及土地,不是小事。

于是,五位中央官员被请来主持公道,他们亲自到现场勘界,确认土地质量、边界。

勘界完毕,厉到场,在官员主持下,完成了交割。

裘卫给厉的报酬是什么?不是钱(那时没有),铭文说:“卫小子韨(fu)逆者(诸)其飨(xiǎng)。”

(我裘卫和手下人迎接他们,设宴款待。

)还有“貈(?)貈两,赤金一钘(j)”

(某种皮货两张,青铜料一块)。

宴会和皮货、铜料,可能就是这次交易的“对价”

最后,铭文郑重宣告:“厉叔子夙(su)、厉有司……”

等等一系列人名,“帅履裘卫厉田四田”

(带领着踏勘、交付了裘卫向厉交换的四田土地)。

然后,裘卫把这场交易,铸在鼎上,子子孙孙永宝用。

这不再是礼仪性的青铜器,这是一份防篡改、永久保存的财产公证文书!

青铜的坚硬,确保了契约的“不可否认性”

它告诉我们:在西周中期,至少在王畿地区,土地,已经可以作为一种商品,在贵族之间进行有官方见证的、规范化的交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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