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章 金文合同 土地流转的早期契约(第3页)
二、“田里不鬻(yu)”
这发现,像一块石头砸进了平静的史学池塘。
传统文献,尤其是儒家经典,描绘的西周的田制是“井田制”
: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
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”
滕文公上》)土地属于国家(王有),分配给农夫耕种,不得买卖。
所谓“田里不鬻”
,田地宅邑不能买卖。
这构成了周代“礼治”
的经济基础——土地与政治等级绑定,世袭,凝固。
但裘卫鼎的铭文,把这个“凝固”
的画面敲出了裂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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邦君厉,显然是有“田”
可换的。
裘卫,一个管理皮货的中下层官员,也能通过支付实物(皮张、铜料)和宴会,获得土地(尽管可能是交换,但本质是财产转移)。
中间还有高级官员作保勘界。
这说明什么?
说明至少在贵族阶层内部,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,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“王有”
的神圣光环中分离出来,变成了可以私下处置、交易的私有财产。
虽然可能还打着“交换”
的幌子,虽然需要官方见证(这反而说明其普遍和需要规范),但“私有”
的苗头已经破土。
另一件裘卫器——“九年卫鼎”
的铭文更绝:记载裘卫用一辆带全套装饰的车马器、一件珍贵的“貈俪”
(某种豪华皮饰),加上帛(丝绸)若干,从一个叫“矩”
的贵族手里,换来了一片林地的收益权(“林百里”
)。
这简直是一份资源开发权转让合同!
土地、林木……这些本应附着于封爵、与宗法身份密不可分的生产资料,正在悄悄变成可以计价、可以流动的资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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