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4章 手握十三条人命之悍匪成瑞龙(第7页)
后来,只要一有‘内线’看好的作案地点和对象,姓潘的就会叫我去偷。
后来我感觉他是把我当做了为他作案的‘工具’来对待和使用的。”
在同村人看来,成瑞龙性情非常暴躁,但为人很讲义气。
提及“肥仔”
的经历,乡亲们无不叹气,他们记得“肥仔”
被学校开除后去佛山打工,骑着三轮车收废品,赚了一些钱,少的时候一天能挣几十块,多的时候一天能挣一百来块钱,他还把他哥带出去帮忙打理废品收购站。
当时村民们都想,照这样下去,有一天成瑞龙会做老板的。
如果一切可以重来,也许当年那个在佛山骑车收废品的少年会在爬坡的路上猛蹬几下,熬过那段最艰苦的日子,也许昨日被学校开除的“坏孩子”
会成为今天一个事业有成的老板,而非被执行死刑的罪犯,但是,现实永远没有假设。
“我也想过,如果我没有走到今天这一步我的人生会是什么样子,但是我走错了,想这些也没有用。
我想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,还是因为我太急功近利了,想着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来钱快点。”
成瑞龙在看守所里这样说。
1993年,20岁的成瑞龙因盗窃被劳教,这之前女友姚林(化名)已经怀孕。
当时家人劝她打掉这个孩子,可是她坚持生下了这个孩子。
1996年的五六月份,等到成瑞龙从高墙出来重获自由时,儿子已经一岁多了,而姚林此时也在做着一点小生意,他回到老家旱冲村的当天,抱着曾与自己早恋、并与自己有着事实婚姻、还给他生了孩子的姚林哭着说他对不起她娘儿俩。
当时,她劝他痛改前非,从今以后老老实实做人,规规矩矩挣钱养家。
他满口答应,可是没安分几天,他又跑去找以前一起瞎混的那帮人,她便对他感到有些失望了。
也许,在他人看来,那是一群酒肉朋友,但是在成瑞龙的心里,他们是无话不谈、生死与共的“兄弟”
。
简单的“兄弟”
两个字承载了成瑞龙太多的复杂的情感。
1996年年底,他就和“发小”
兰启荣重回佛山。
因为当时二人都没有工作,他们就常常和在饼屋打工的同村兄弟成胜聚会聊天。
在交谈中,兰启荣和成胜都跟成瑞龙说没钱花,想搞点钱花花,于是三人一拍即合,开始到处寻找作案目标,成瑞龙还叫上同村的成海芳一起干。
有一天,三人游荡在佛山街头,当路过佛山南海某酒店后面的海鲜冷藏厂时,成瑞龙看到老板桌面上放了一叠钱,当即就对兰启荣说,“这个老板可能很有钱,我们不如搞他!”
这便是前文提到的成瑞龙的初次犯罪,由此开始,他走上了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。
但是,也是这一次大事,让他“损失巨大”
。
不久后,成胜被判处死刑,1996年5月27日,警方在连州市大路边镇抓捕成海芳时,因其拒捕而被当场击毙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一下子失去两个“发小”
,这令成瑞龙很有些悲伤。
而这种混合了愤怒与仇恨的悲伤,在日后逃亡的日子中愈加明显,并始终与一种漂泊天涯的孤独感相伴。
成瑞龙从未想过要去投案自首。
在他看来,抢劫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事情,一旦被抓,等待他的将是无尽无涯的牢狱之灾甚至是死刑。
这源于他的内心藏有一个被普遍认同的逻辑,即一旦犯罪了,就不能回头了。
他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,对法律的理解发生了偏差,尽管法律设置了后退之路和后退的余地。
从立案、拘留、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到判决各个刑事诉讼环节都给人留下了后退的机会与选择。
但是,成瑞龙下定了决心,从此以后哪怕天涯亡命,也绝不能让警察逮着,绝不能坐以待毙,自己必须做点什么。
从此,他与“发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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