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9章 不容然后见君子(第2页)
不信谣不传谣!
至于金丝猴,别说二十天没吃没喝,就算是你吃饱喝足,精力充沛的前提下,你也追不上人家屁股后的一根毛……
所以基本是当作笑话来听,不具备在现实生活里太多的参考价值。
但有些案例就不一样了。
比如以下这个:
“张三见四下无人,起了歹念,意图侵犯一位独行的女子。
女子自觉打不过,便假装同意。
在推诿的的过程中,女子找准机会,顺势将张三推进粪坑。
粪坑很深,坑里的张三呼吸困难,拼命往外爬。
女子害怕张三上来之后再次行凶,随即朝张三的手猛踩,致使张三掉了下去。
张三第二次往外爬,又被一脚踩下,直到第三次,张三彻底掉了下去,再没能爬出来。
大家觉得这名女的行为属于什么?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过度防卫?
有很多人说,踩第一脚叫正当防卫,但踩第二脚、第三脚就是过度防卫。
狗屁!
各位把你自己带入一下,想一想如果你是这个女的,你踩几脚?我踩了四脚,五脚,还得拿块砖往他头上砸,大家觉得合不合适?
合适得不得了,只是要特别注意一点,砸的时候别把粪溅到自己身上。
弄脏了自己的衣服就不合适了。
对正当防卫的标准过于苛求,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、对施暴者的纵容。”
包括杜夕月、安卉等女性听众在内,听完这个案例都心里暖暖的。
对张三的死丝毫不感到同情,反而有种多踩两脚的冲动。
对啊,那些说只踩一脚的人,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,总把现实世界看成是理想化的乐园,充满了各种来路不明的圣母思想。
张三是你家亲戚?
你还开始站在犯人的角度去替他们着急人身安全和法律权益了?
谁知道让张三从粪坑里爬出来,会不会对我实行第二次的人身侵害?
谁敢下这个保证?是你还是你麻麻?
所以女孩子遇到被人侵害的情况,不要犹豫,要用最大程度的措施,去保证自己的安全。
砸石头都不够,最好能把粪坑的顶部再盖上盖,然后拿大石块给牢牢压住。
让张三见鬼去吧!
不过,为什么顾知书举的案例里面,犯罪和受伤的总是张三?
不懂!
但一点都不影响张三见鬼去!
“第二十个问题,也是今晚的最后一个互动问题,情况又变得稍微复杂了一点点。
我让张三到李四家去偷东西,并提前通过种种手段告诉了李四小心点,今天无论如何都不要睡得太死,有什么风吹草动记得要注意起来看一看。
结果李四起来正好看见有个贼偷东西,然后抄起棍棒,就把那小偷乱棍打死。
那个被打死的小偷正是张三。
但其实是我让张三去偷东西,也是我故意提醒李四,我就希望张三这个人渣被打。
所以在这个案例里面,李四负有刑事责任吗?我又会负上刑事责任吗?”
听到顾知书说这是今晚的最后一个问题,所有听众都收敛了脸上了笑容。
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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