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章 厉王专利 国家垄断的经济学(第2页)
他们需要向王室缴纳一定比例的收获作为“税”
(实物或劳役),但大部分所得可以自留。
这有点像“国家所有,集体使用,有偿收益”
。
而诸侯国内的山川之利,则归诸侯支配,只需向天子象征性纳贡即可。
这套机制运行了百多年,虽然也有摩擦,但大体平衡。
它承认了底层民众一定的生存资源获取权,也保障了王室的财政收入。
但厉王上台后,看着父亲夷王烹杀诸侯换来的短暂“敬畏”
,以及依然空虚的府库,他觉得这规矩太宽松,太没效率了。
他和他信任的卿士(可能是荣夷公一类的人物)算了一笔经济账:如果把这些“散落”
在民间的资源收益全部收归王室垄断经营,由王室组建专门的“国营”
采集队、狩猎队、工坊,统一开采、加工、销售(或用于王室消费和赏赐),利润将全部进入王室腰包,而不是像撒胡椒面一样,让“国人”
和中间经手的贵族占去大半。
于是,“专利”
政策出炉了。
它的核心就一条:取消民众对王畿内山林川泽的传统使用权,宣布所有这些自然资源的开采、采集、渔猎之利,由王室独家“专”
有,私人不得染指。
政策一颁布,最先感到切肤之痛的,是镐京及周边的“国人”
。
国人不是奴隶,他们是有一定政治权利(可以议论朝政)、有姓氏、有少量土地或产业的自由民阶层。
他们中的许多人,除了耕种那点份地,很大一部分家庭收入,就指望农闲时:
上山砍点柴卖(现在山是王的了,砍柴要重罚)。
去沼泽割点蒲草编席子、鞋子(现在泽是王的了,私割犯禁)。
到林子里设套捕些小兽,贴补肉食和皮毛(现在林是王的了,偷猎严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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