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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 神一样的手笔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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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测谎结果应当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
“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,但让公安机关锁定了马方成。

锁定了人,再来寻找证据就容易得多。”

赵明这句话就有些特别指向了。

“也就是说,先是认定这件事是马方成做的,然后再拼接证据。

如果是这样的话,只怕不是马方成做的,也会认定为马方成做的了。”

郑平叹了口气,赵明也沉默了。

对于马方成的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,郑平还是有一个疑惑,在脑海中挥之不去。

那就是这个案件与林平辉案件有什么关联。

相信这两个案件一定有什么相通之处。

只不过自己没有找到罢了。

“如果证据并不充分,那最后马方成的案件为什么会定案呢。”

郑平提出了心中的疑惑。

“直接证据,并且可以固定的,只有口供。

马方成最后承认了整个犯罪事实。”

“如果事情不是马方成做的,那他为什么会承认。

会不会真是他做的?”

郑平问道。

“也许。

但我办案时会见过马方成,他那个时候已经翻供了。

只是翻供这种事,你也应该明白。

公安机关一旦形成口供,想要翻过来,那可比登天还难呀。”

赵明叹了口气。

一直以来,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都是轻口供重实证。

然而实践中,却往往仍然是重口供轻实证。

之所以形成这个情况,还是因为实证不容易获取,反倒口供难度较低。

嫌疑人一旦归案,在强大压力之下,没有几个不招供的。

“这种案件,如果只是口供,恐怕也很难定案。”

郑平说道。

西马村灭门血案可是三条人命,这种案件只是口供定案,肯定是不行的。

所以,一定还有其他证据支持死缓的判决结论。

“还有一份证言,是马方成同监的人作证。

证明马方成曾经在监内承认杀害陈小荣。”

“同监人员作证!”

郑平忽然一愣,似乎找到了两个案件之间的关联之处。

“那个证人的名字叫什么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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