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5章 人不就来了吗
张舒这话一出,所有人都惊呆了,连一直稳坐主位的苗战洋也是瞳孔一震。
谁不知道银行有钱?可问题是.....
“张董,您这……这不是开玩笑吗?”
财政局长率先忍不住了,“法律明文规定,地方预算必须收支平衡,不准列赤字!
除法律和国务院特别批准外,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,更不能以任何方式举债!”
他的话如同冷水泼进热油锅,点燃了所有人的共鸣。
“是啊张董,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独立的举债权啊!”
“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,这是政策红线,是高压线,碰不得啊!”
会议室里一时群情激动,所有人都觉得张舒这个想法太大胆,太离谱,简直是在挑战最基本的政策框架。
和后世政府借债开前门,堵后门,融资方式各式各样不同。
在1991年,华夏地级市政府,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,是绝对不能直接向银行借款的。
当时,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浓厚,政府“吃饭财政”
,这一原则是当时财政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。
因为当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,主要用于支付政府人员工资,行政开支和基本的公共服务,被称为“吃饭财政”
。
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尚未全面启动,资金需求相对不迫切。
银行是政府的“钱袋子”
,当时的专业银行(如工、农、中、建)尚未完全商业化,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策性银行的角色。
它们虽然会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,但这在形式上不是政府直接负债,而是企业负债。
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法律授予的举债权,所有融资行为都需要通过国有企业的窗口公司进行,这就形成了一种隐性的、不规范的政府债务。
在1994年,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过后,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远大于财权,产生了巨大的融资需求。
经过多年的探索和规范,形成了现在的体系。
“开前门”
是指合法的举债渠道,发行地方政府债券。
2015年新《预算法》实施,正式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的权限。
地方政府债券分为:一般债券,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,由税收收入偿还。
专项债券: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,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(如土地出让收入)。
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,地方政府(通过旗下的融资平台公司)可以为特定的项目,例如符合国家政策的棚户区改造、重大基础设施等,向银行申请贷款。
“堵后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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